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388
本报讯 (记者 张 立) 4月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十一章一百一十七条,是2017年以来,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的指导下,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和工作专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的。
针对化石能源,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加强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勘查,对化石能源实行合理开发;化石能源的开发和加工转换应当遵循安全、绿色、集约和高效的原则,提高资源回采率和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水平。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九条指出,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国家对特殊、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采,鼓励煤层气的优先开采和煤矿瓦斯的抽采利用。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区分不同能源品种特性,推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建设,建立主体多元、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有效监管的能源市场体系,实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按照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储备与产供储销体系相衔接的原则,建立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安全储备体系,科学设置储备规模,持续优化品类结构,不断提升储备效能。
征求意见稿明确我国能源开发利用应当与生态文明相适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遵循推动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和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发展方向,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和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