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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垦地深度融合 区域统筹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4-29     浏览:285

      本报海口4月21日讯(记者 许雅)近日,省委办公厅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农垦改革,促进农垦与地方深度融合、区域统筹高质量发展。

  《措施》聚焦垦地融合发展中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从统筹垦地发展规划和用地、提升垦地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继续深化改革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和建立健全垦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共六大方面提出19条具体举措,并明确责任单位,压实责任,为进一步推进垦地融合工作划定了“路线图”“施工图”。

  在统筹垦地发展规划和用地方面,《措施》明确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垦地联合规划机制,市县应将垦区纳入本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布局;加强农垦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对农垦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继续保留单列下达;创新农垦用地制度,在垦区范围内选取合适区域,开展国有农用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产业融合是垦地融合的重要环节。《方案》要求,要统筹优化产业布局,共建优势产业体系,拓展融合发展新路径。支持农垦企业在热带高效农业等优势产业领域,按市场化原则整合地方相关产业资源,做强做优做大主导产业;在“海澄文定”综合经济圈、“大三亚”旅游经济圈和“儋洋一体化”区域统筹布局垦地一体的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农垦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及省级产业园区、省重点产业项目等项目建设。

  《措施》提出,推进垦地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实施垦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解决垦区居民住房问题以及加强“居”的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打破地方和垦区界限,切实解决垦区民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

  《措施》还明确,支持农垦企业多元化筹措资金。继续统筹利用农业生产发展、天然橡胶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农垦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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