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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18     浏览:247

本报讯 9月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办法》是国家能源局为加强能源创新平台监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新要求及能源科技发展新形势,对《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国能科技〔2010〕198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的。

《办法》规定,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负责本地区或所属单位能源创新平台的组织申报,参与指导能源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考核,支持能源创新平台组织推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工程示范等工作。

《办法》指出,国家能源局负责指导协调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政策,指导能源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组织能源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办法》包括总则、认定、运行管理、考核和评价、激励与监督、附则等六章三十一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原《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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