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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隐性采访中的策划新闻现象

发布时间:2019-11-26     浏览:1800

隐性采访,是新闻记者采用非记者身份收集新闻材料的一种采访方式。通过对近年来大量隐性采访案例的分析,笔者发现“策划新闻”这一现象在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记者在隐性采访中必须要注意规避策划新闻这样的误区。

  一、 隐性采访的概念

  2007年3月19日,中国新闻社刊发新闻,《茶水当作尿液样本送检,医院竟化验出了炎症》:中新社浙江分社的记者乔装成患者,将事先准备好的茶水送到杭州10家医院检测,结果有6家医院检测出茶水有炎症。对于此事,评论随之而来:有拍手称快大骂医院缺乏医德的;也有说记者给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浇油;还有认为记者调查方式有问题,怀有恶意的设圈套。而这令人争议的调查方式就是-隐性采访。这一案例至今仍是较为典型的隐性采访案例。

  隐性采访作为采访手段中特殊的一种,已被我国新闻实务界所广泛运用在社会新闻采写等领域。所谓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情况下,运用拍照、摄像或对其谈话进行录音等方式而获取新闻事实的行为。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得到的往往是比较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可信度高,说服力强,舆论监督作用大,深受群众欢迎。然而,隐性采访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会起到立竿见影的舆论监督作用;用得不当,不仅达不到记者的采访初衷,有时还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引起法律纠纷。

  二、隐性采访中的策划新闻是如何形成的

  新闻策划是媒体对于新闻资源的一种良性开发,试图对客观的新闻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与发掘,以期实现新闻报道的最优化。而策划新闻是指新闻媒介为达到一定的目的,采取介入与干涉的方式,以促成新闻事件向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从而人为提升事件的新闻价值,达到轰动效应的一种行为。策划新闻是对新闻规律的违背。

  策划新闻,本质上讲是记者的一种主观行为,隐性采访中策划新闻现象的形成,也正是来源于记者主观上的误区:(一)通过“诱导”改变新闻事件的本来面目。在隐性采访中,诱导通常表现为记者乔装改扮成违法行为的一方,以买主、嫖客等身份接触暗访对象,促使暗访对象现出原形,加快违法犯罪事件的产生。(二)片面追求轰动,舆论导向模糊。通过隐性采访手段获取平时难以获得的“内幕”,这种现象在为数不少的“三陪”报道中较为常见,新闻变成了纯粹的“纪实”,失去了原来应有的导向作用,完全变成了策划新闻、争取眼球的牺牲品。(三)无新闻处觅“新闻”,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羊城晚报》曾于1998年8月25日头版刊出《本报记者在上海街头报警》的新闻。8月20日,羊城晚报记者在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后,为了测试上海警方的快速反应能力,充当外地来沪出差的旅客,以被抢去一条项链为由向“110”报警,报警后仅2分钟零10秒,前后便有4辆警车呼啸而至。很明显,这样的隐性采访是媒体自导自演的,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受到人为的干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三、隐性采访中记者如何规避策划新闻这一误区

  今年5月份,群众反映称,稷山有一食品加工厂卫生环境差、无证经营。得知这一情况后,记者以客商的身份到现场进行了暗访。在生产车间,记者悄悄通过手机拍摄到视频,随后将这些视频资料交到当地食药监局。最后,该厂被查封。

  规避“记者”身份,以“客商”身份和“观察者”身份收集到相关证据或材料,这就是发生在身边的隐性采访。由上述案例可见,隐性采访是一种手段,一个工具,记者在符合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的前提下,最终获取到新闻真相。

  但是,由于当下的隐性采访中记者较多采用乔装改扮的手段,难免涉及到人的角色定位与角色冲突问题,如果价值取向偏离后,就可能策划甚至制造新闻。

  那么,要科学地规避这一误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规范竞争意识,坚持正确导向,保持高尚品位,避免媚俗化竞争。(二)在隐性采访中,多用观察式,少用介入式,以“局外人”、“观察者”身份出现,避免诱导,避免角色定位的偏离和角色冲突的产生。(三)更新观念,回归新闻媒介的“事实本位”和“角色本位”。诚如普利策所说,新闻记者只是站在船头的 望者,它的任务是审视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发出警告,避免“媒介审判”。(四)找准公民权利与新闻工作者义务的平衡点。隐私权和采访报道权的平衡、公众权利和个体权利的平衡、揭露曝光与报道技巧的平衡……都是在进行隐性采访时要特别注意的。(五)寻找法律支持。目前,虽然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新闻法,但有关新闻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中,新闻媒介应该积极主动借助法律手段,通过合法途径,捍卫隐性采访的应有地位。

  总之,隐性采访是新闻业务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迎合了社会和时代的需要,对于民生和法制的建设发挥着鼎新革故、激浊扬清的特殊作用,是新闻监督的利器。然而,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的时候应把握住一定的度。游走在法律与道德边缘的隐性采访,需要法律和道德的有力规范,使其在不断的冲突和磨合中更好地为新闻报道服务、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作者:运城日报社黄河晨报 王永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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